判刑逾30年 鮑魚聞人鍾文智失聯遭通緝
連一鮑魚前負責人、摩坦利投資公司負責人鍾文智,前天被最高法院依證券交易法、洗錢罪判刑,累計刑度卅年五月定讞,卻傳失聯,檢方昨拘提無著發布通緝。他原配戴電子手環,去年十月十七日期滿,台灣高等法院未續行科技監控,被質疑重演國寶集團總裁朱國榮潛逃事件。
台北地檢署指出,檢方前天下午四時許接獲鍾文智經最高法院判刑確定,立即啟動防逃機制,由承辦檢察官依法實施限制出境、出海等境管措施,確認依法院命令至居所轄區派出所報到情形尚無違常(最近一次應報到日期為三月十日) ,協請轄區警分局密切注蒐行蹤。
北檢表示,迄昨天中午,鍾仍未依法院命令遵期向轄區派出所報到,檢察官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立即依刑事訴訟法簽發拘票,命警方逕行拘提,由於拘提無著,故認有逃亡或藏匿情形,昨下午六時,依法發布通緝。
高院表示,合議庭審酌鍾科技設備監控期間屆滿前,定期赴警局報到情況正常,並有限制出境、出海處分,認為增加二千萬元保證金(保證金共一億元),應足以有效降低棄保潛逃可能性,因此去年十月十六日由鍾繳納二千萬元後,未延長科技設備監控期間,但仍繼續維持限制出境、出海及定期赴警局報到處分,其中警局報到部分,至今未接獲警局異常通報。
新加坡掛牌上市「大陸江蘇揚子江船業控股有限公司」在台發行存託憑證TDR,鍾二○一○年九月起利用人頭炒作,犯證交法操縱證券交易罪,另犯二個洗錢罪,被判刑八月至九年十月確定;他操縱歐聖、超級、明輝、特藝四檔TDR部分,因起訴後繫屬法院超過八年,最高法院適用刑事妥訴審判法規定減刑,各改判三年三月到四年七月徒刑,累計卅年五月徒刑。
鍾二○二三年十月十八日被高院認為曾棄保潛逃遭通緝,甚至二度冒用他人護照前往柬埔寨,裁定施以電子腳環科技設備監控,鍾認為讓他乾癬症加劇,聲請改用電子手環獲准,電子監控期限至二○二四年十月十七日止。
據了解,高院於監控期限屆滿前詢問,最高法院回覆「請依法審酌」,高院認為鍾報到狀況正常,決定命加保而不延長監控。
炒股判30年跑了! 鍾文智為何「免科技監控」? 高院這樣說
炒TDR撈4億鍾文智12日判刑確定,但卻傳出不知去向,為何沒有科技監控,高院表示,合議庭在鍾文智之科技設備監控期間屆滿(2024年10月17日)前,審酌其定期赴警局報到情況正常,並有限制出境、出海處分,認增加保證金新臺幣2000萬元,應足以有效降低被告棄保潛逃之可能性,2024年10月16日由其繳納2000萬元保證金後,未予延長其科技設備監控期間,惟仍繼續維持限制出境、出海及定期赴警局報處分,其中警局報到部分,迄未接獲警局異常通報。
「連一鮑魚」前負責人、「摩坦利」投資公司負責人鍾文智,2010年間炒作新加坡商「揚子江船業公司」TDR獲利4億4132萬多元,最高法院12日依操縱證券交易罪5罪各判刑3年3月到9年10月不等刑期,洗錢罪2罪各判刑8月及10月定讞,鍾7罪總計刑度共30年5月,檢方日後將聲請定執行刑。
自由日日Shoot》鍾文智有過落跑前科 高院未延長科技監控 檢警失先機
〔記者王定傳、楊國文/台北報導〕股市聞人鍾文智被控炒作歐聖等五檔TDR,最高法院前天部分撤銷自為改判後,未料他自此失聯,旋即遭北檢通緝。有法界人士認為,高等法院未延長實施電子手環科技監控,才致檢警失去第一機先而無預警效果。
一名檢察官指出,鍾文智多年前曾因案判刑定讞,入獄前一度落跑,當年檢警花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查出鍾企圖持假護照潛逃出境,最終將他逮捕入監;本案法院雖令他重金交保,並要求每週一、四、六至派出所報到,以及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但在鍾已知一、二審均遭重判情形下,卻未延長其電子腳鐐或手環等科技監控,似乎有些不足。
高院:審酌鍾報到正常 且保金增加到一億元
高等法院昨表示,高院合議庭二○二三年諭知科技設備監控,直到去年十月十七日屆滿一年為止,審酌鍾定期赴警局報到情況正常,並有限制出境、出海處分,加上認為增加保金達一億元,應足以有效降低棄保潛逃的可能性,因此鍾在去年十月十六日繳納保證金後,未延長其科技監控,但仍繼續維持限制出境、出海及定期赴警局報到處分,定期報到部分並未接獲警局異常通報。
高院指出,最高法院審理期間,因鍾文智欲赴香港開會,向高院聲請暫時解除限制出境等「三限」強制處分,高院要求鍾另外繳交五千萬元保證金,鍾亦依指示繳納,於去年一月十三日搭機赴香港後,依約於隔天回台,領回五千萬元保證金,並無異狀,以致期滿未延長電子監控。
專家指出,電子腳鐐或手環使用GPS衛星定位系統,監控人員可掌握其行蹤、了解其活動範圍,若有違規或破壞設備情況,監控系統會發出訊息通知監控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