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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2  16:04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興建金額近2億元的新北市「板橋區公15地下停車場BOT案」,由知名紙業公司「正隆」負責興建,並取得營運管理權50年,板橋區公所今年告發,正隆涉找相關企業圍標取得標案,新北地檢署今依違反政府採購法,起訴正隆公司、山隆通運、山發國際及其標案負責人員。

起訴指出,94年3月板橋區公所辦理「板橋區公15地下停車場BOT案」,正隆公司總務部王姓經理,擔心因投標公司過少導致此案流標,為使投標廠商超過3家,因此借用相關企業山隆通運、山發國際的公司牌參與投標。

標案第一階段審查時,山發國際就因資格不符遭淘汰,但山發國際未做任何說明及探詢;第二階段審查時,山隆通運更直接缺席,當時標案審查人員也一時不查,讓山隆公司最後順利取得標案。

檢方查出,3家公司標案投資計畫書完全一樣,只有投標金額不同,涉及圍標,今依違反政府採購法,起訴正隆公司、山隆通運、山發國際及正隆總務部王姓經理、山隆通運楊姓管理課長、山發國際鄧姓業務員。

 

 

【公告】正隆以合建分屋方式取得台北市中正區河堤段(南昌路)資產
2012/05/25 17:12 中央社 

 

日 期:2012年05月25日

 

公司名稱:正隆 (1904)

 

主 旨:本公司以合建分屋方式取得台北市中正區河堤段(南昌路)資產

 

發言人:游晴輝

 

說 明:

 

1.契約種類:合建分屋

2.事實發生日:101/5/25~101/5/25

3.契約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柯夏蓮等55餘人;無

4.契約主要內容(含契約總金額、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及契約起迄日期)

、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

契約總金額:無;預計參與投入之金額:18億4,591萬元;契約起迄

日期:取得建照後38個月內完工交屋;限制條款:無;重要約定事

項:地主提供土地,本公司提供資金合作建屋,雙方約定地主與本

公司以60%:40%比例分配樓地板面積。

5.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結果(自地委建者不適用,另估

價結果應包含對契約合作方式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1、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採用比較法、成本法之土地

開發分析等估價方法進行評估,並考量地主與建方相關投入成本費

用,評估結果為地主與建方合建分配比例為60.5007%;39.4993%。

2、遠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採用比較法、成本法等估價方法進行

評估,評估結果為地主與建方合建分配比例為65.08%;34.92%。

6.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葉玉芬;王文明

7.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99)北市估字第000156號;(91)北市估字第000025號

8.取得之具體目的:

出售用

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意見:

10.估價之標的物:

台北市中正區河堤段二小段合建分屋案

11.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12.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3.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4.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5.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6.其他敘明事項:

註一、其他約定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

特殊約定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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