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進:公司總經理及副董事長個人涉違反證交法案,地方法院第一審判決結果
(107/04/23 16: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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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191)和進-公告本公司總經理及副董事長個人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地方法院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本公司總經理:龔俊仁 本公司副董事長:陳盈全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5年度金訴字第20號 4.事實發生日:107/04/2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總經理龔俊仁先生觸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內線交易罪,判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本公司副董事長陳盈全先生觸犯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內線交易罪,判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 6.處理過程:本判決係屬第一審判決,當事人收受判決書後,得依法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係屬總經理與副董事長之個人行為,與本公司營運無關,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任何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
2018-04-21 13:53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龔姓、陳姓男子2013年入主股票上櫃公司和進電子,於擔任董事長、副董事長期間,得知公司有3億土地售出利多消息,不但向金主借款買進自家股票,並於公司重大訊息公布前,事先透露給湯姓友人,雙方協議平分不法獲利,未料股價不漲反跌,新北地院日前依違反證交法判龔有期徒刑3年3月、陳3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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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姓、陳姓男子2013年入主和進電子,得知公司有3億土地售出利多消息,向金主借款買進自家股票,並透露給友人,未料股價不漲反跌,新北地院日前依違反證交法判龔有期徒刑3年3月、陳3年2月。(擷取自和進電子官網)
判決指出,龔、陳2013年9月取得和進電子公司經營權,得知公司將以3億1200萬元出售新北五股區一筆土地,兩人認為售價高於市場價格,處分該筆土地將使和進由虧轉盈,對於和進股價、營收損益都有重大影響,因此向王姓金主借款5千萬,請王買進和進股票,持股期間每月付王2%利息,股票售出若有損失則由兩人承擔、獲利的話則七、三分,王於同年10月21日此重大消息公布前,陸續買進和進股票633張,未料最後出脫反倒賠15萬餘元。
此外,龔俊仁、陳盈全還將此利多消息報給湯姓友人,約定股票漲了,要朋分利潤,若損失則賠償湯3%的利息,湯找了大量人頭戶前後購買4000多張和進股票,不料和進電子公布處分土地的重大資訊後,股價竟不漲反跌,導致湯慘賠。
龔、陳均坦承曾向王姓金主借款買賣和進股票,聲稱是為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持股10﹪規定,否認內線交易,兩人也說,從未要湯男買進和進股票。
但法官依據王姓金主、湯男及其他證人證詞,認定龔、陳犯行,痛批兩人破壞證券市場交易秩序,而湯男因此於檢調偵辦前主動自首,予以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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