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P傻傻分不清 第3方支付與電子支付不同

 

2017-09-25

電子支付涉金流儲值 金管會要求記名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前陣子開罵金管會阻擾悠遊卡申請第三方支付,卻被金管會回嗆根本沒提出申請。其實,「第三方支付」不可儲值、不能移轉資金,主管機關是經濟部,但「電子支付」與「電子票證」涉及金流儲值業務,主管機關是金管會,整個事件從頭到尾都跟「第三方支付」無關;悠遊卡公司想以既有的「電子票證」執照,申請可用無記名帳戶的網路交易,但金管會則要求悠遊卡公司應申請、採記名的「電子支付」執照。

 

「第三方支付」開放已久,是指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透過一個中立的支付平台,為雙方提供款項代收代付服務;也就是買方把錢交給第三人,等收到商品後,第三人才將錢給賣家,以確保交易安全。較知名像是YAHOO的YAHOO輕鬆付或永豐銀的豐掌櫃等。

「電子支付」是除了第三方支付的代收代付外,還包括「收受儲值款項」、「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範圍比第三方支付更廣;至於「電子票證」、又稱為電子錢包,這是可提供小額儲值的支付工具,像大家所熟悉的悠遊卡及一卡通等。這三種支付工具可適用範圍最多的是電子支付。

因電子支付是由第三方支付發展而來,但增加儲值及帳戶移轉等業務,有不少人仍習慣以「第三方支付」稱呼「電子支付」,但兩者並不相同,不宜混著使用。最新的例子就是柯P開罵金管會阻擾悠遊卡申請「第三方支付」。

實際上無論採用「電子票證」或「電子支付」,從頭到尾都跟「第三方支付」無關。為避免名詞混淆,金管會提出的「電子支付」比例過半計畫,也已正名為「電子化支付」;只要非現金的支付工具,包括信用卡、電子支付、電子票證、行動支付等,都屬於「電子化支付」。

 

問問FinTech》搞懂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行動支付

 

3月29日Apple Pay正式在台起跑,掀起一股行動支付風潮。趁此機會,花點時間來弄懂「電子支付」與「第三方支付」之間的差別,提升自己對於FinTech相關領域的基礎知識吧!

 

 

相比中國大陸,台灣對於第三方支付與電子支付的定義不太相同。其實,這兩者之間最大的差距不只在名稱上,而是是否支援「轉帳功能」。簡單來分,可轉帳的就是電子支付,而不可以轉帳、儲值的就是第三方支付。而根據統計,你知道嗎?截至2016/12/1止,全台共有 4124 家第三方支付服務。而在台取得電子支付執照的,只有歐付寶、橘子支、國際連、智付寶、台灣支付這5家。

 

 

何謂第三方支付?(Third-Party Payment)

指的是由第三方業者居中於買賣家之間進行收付款作業的交易方式。也就是說,當交易時,買家先把錢交給第三人,等收到貨物沒問題後,第三人才將貨款給賣家。這時候的第三人指的就是「第三方支付」。例如Yahoo奇摩輕鬆付(Yahoo!奇摩)、樂點卡(遊戲橘子)、豐掌櫃(永豐商業銀行)、Pockii(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支付連(PChome_Online網路家庭)等等,就是台灣比較知名的第三方支付服務。

 

何謂電子支付?(electronic payment (e-payment))

在台灣,取得電子支付執照(專營電子支付機構營業執照)的五家業者,相比第三方支付只能作代收代付業務,其實還能作更多事情。例如綁定銀行帳戶,消費時進行扣款;或者也可以儲值。綁定信用卡來消費,只是電子支付業務中的基本款。

 

兩者監管機關不同

在此,跟大家說明一下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在台灣的監管機關不同,順帶跟大家比較一下在台灣很流行的「電子票證」,幫大家補習一下。詳情請看下圖。

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電子票證法規與監管機關比較。
電子支付、第三方支付、電子票證法規與監管機關比較。(圖/翻攝呼叫米球部落格)

 

而近期很夯的Apple Pay則屬於行動支付領域,也是由金管會所監管。根據金融研究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編印的「各國行動支付發展趨勢及相關個案研究」, 2012 年國際清算銀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零售支付工具創新報告(Innovations in retail payments),行動支付(Mobile Payment)之廣義定義為:舉凡以行動存取設備(如手機及平板電腦等)透過無線網路,採用語音、簡訊或近距離無線通訊(Near Field Communication;NFC)等方式所啟動的支付行為均屬之。另,美國媒體研究機構BI Intelligence 則認為:以可連網的行動裝置,取代實體的信用卡、票證或現金在店家或銷售終端進行支付行為,即可視為行動支付。

 

按照Apple Pay在他國的應用範圍,其實比電子支付所定義的更廣。還能綁定簽帳金融卡來付款(跟信用卡相比,不會超支也非延後支付,銀行帳戶內有多少錢,才能付多少),也整合了禮品卡、集點卡等商店發行的酬賓卡。

 

因此,台灣地區的LINE Pay、街口支付、Pi錢包、Gomaji Pay等等,也屬於行動支付領域。這些服務與Apple Pay最大不同在於交易模式與傳輸技術,僅有Apple Pay採NFC感應模式。

 

透過Apple Pay在台啟動的契機,不僅有望帶動新一波「嗶商機」,也可望進一步推動無現金社會的願景,好處多多。今年內,來自三星以及Google的行動支付服務也有機會啟用(Samsung Pay & Android Pay),屆時相關議題勢必再度成為關注焦點。你,準備好了嗎?

(中時電子報)

 

何謂電子支付機構?
日期:106-08-21    

一、定義:電子支付機構,係指經金管會許可,以網路或電子支付平臺為中介,接受使用者註冊及開立記錄資金移轉與儲值情形之帳戶(即電子支付帳戶),並利用電子設備以連線方式傳遞收付訊息,於付款方及收款方間經營「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收受儲值款項」、「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等業務之公司。。
二、交易流程:買方向賣方選購商品後,買方先以支付工具(如信用卡、銀行帳戶轉帳、預先儲值等)將款項交由電子支付機構為中介代為收取,再由該電子支付機構將款項代為交付予賣方之交易流程。
三、儲值及移轉金額上限:專營之電子支付機構辦理每一使用者之新臺幣及外幣收受儲值款項餘額、每筆電子支付帳戶間款項移轉,其金額不得超過等值新臺幣5萬元。
四、目前經許可之電子支付機構:
(一)兼營電子支付機構:即金融機構共23 家,包含 1 家郵局及22 家銀行。
(二)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即非金融機構共5家,歐付寶電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橘子支行動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智付寶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連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電子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等,預計未來持續增加。
五、電子支付機構與「第三方支付服務業」之差異:電子支付機構,係按「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經金管會許可設立,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理業務之範疇。第三方支付服務業,則是僅經營「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且所保管代理收付款項總餘額未逾新臺幣10億元者(保管使用者代理收付款項之一年日平均餘額),其主管機關為「經濟部」,目前訂有「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可供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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