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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健康事件

事件背景[編輯]

 
發生事件的天平邨

陳健康的妻子林文芳(41歲)因不堪丈夫在深圳包二奶,於1998年10月20日凌晨二時將其10歲(陳浩瑋)及6歲(陳浩賢)兒子,從天平邨天明樓14樓拋下,繼而跳樓自殺身亡。三人被發現於天明樓花槽及一樓簷篷上,被送往北區醫院後證實死亡[1]

事後警方確認死者的身份,並聯絡到其40歲丈夫陳健康。陳健康對記者表示,自己對妻兒的死不感到悲傷,更揚言自己性慾很強,但妻子產下次子後對性事不感興趣,夫婦因性生活不協調經常吵架,其後他定期到深圳尋歡,結織了一名四川女友。在事件發生的翌日,陳健康更揚言打算到深圳與該名女子結婚,重新生活[2],但其後陳健康改口否認自爆情史[3]。傳媒將陳健康予以「人辦」以及「現代陳世美」的稱號。

陳健康又利用當時亞視今日睇真D》和無線城市追擊》等資訊娛樂節目,公開向四川女友示愛。兩個節目於10月23日播出陳以長途電話與深圳情人對話的片段,陳更坦言妻子不懂打扮,只會在家照料孩子,對妻已經全無愛意,自己因此出外找性愛,並對認為並非自己行為害死妻兒,反而怪責死去的妻子,將兩個兒子害死[4]。10月24日,《蘋果日報》刊登由總編輯董橋所擬的「不傷家變 人辦尋歡」標題作頭條報導,圖文並茂報導陳健康在妻子死後仍北上召妓尋歡。事件主角陳健康幾日未有露面。

事後,天明樓互助委員會籌集帛金,為三名死者殮葬打齋。有些邨民因此事而徹夜難眠,需接受心理輔導。有些人更申請調遷,希望遠離凶案單位[5]

§有償新聞[編輯]

1998年10月28日下午一時,失蹤多日的陳健康在妻兒葬禮翌日公開露面,與記者一同到紅磡一所殯儀館拜祭妻兒,期間被殯儀館東主及花店東主等三人毆打[6],陳一反過去態度,對妻兒的死感到後悔,並證實從《蘋果日報》記者中收受5000港元報酬,讓對方拍攝北上尋歡照片,成為10月24日該報的獨家頭條新聞[7][8];而當天《蘋果日報》否認與陳本人有任何金錢交易,更不存在要求陳「做騷」(作秀、表演)給記者採訪;內文中提到陳有向該報記者要求「過水」(給錢)被拒;後來在10月24日,與陳短時間內相識的三位東莞「本地飛」因為陳召妓見報,他們被公安追捕要求車馬費暫避風頭,記者「因了解其處境而把身上五千圓付之」[9]

《蘋果日報》社長羅燦其後承認,記者於內地採訪完畢後,曾給予陳健康及3名朋友5000元。此舉引起讀者及社會人士關注傳媒道德操守問題。《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於11月10日以頭版全版篇幅刊登公開道歉啟示,為記者支付陳健康報酬的報導手法向公眾致歉,全文如下:

《蘋果日報》報導陳健康北上尋歡事件,雖然未曾用錢編造任何新聞,但因事後間接支付五千元給陳健康等人,加上處理此宗新聞之編排及手法不當,引起本報讀者及社會人士不滿,強力譴責,本人與《蘋果日報》編採部管理層都甚感不安與歉仄(咎)。

《蘋果日報》為做好新聞,求勝心切,造成譁眾取寵之後果,犯此大錯,實在罪過。《蘋果日報》承諾今後必定吸取此次事件之教訓,不斷改進。本人及《蘋果日報》編採部管理層謹向讀者及社會大眾致十二萬分歉意,也為編採部同事因此事件蒙羞而道歉。

《蘋果日報》黎智英謹啟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九日

2002年12月,一名已離職的前《蘋果日報》編採中層主管,在香港報業公會主辦的「傳媒操守問題工作坊」直言,陳健康的有償新聞是黎智英親手拍板刊登頭版,當時編輯部對是否刊登陳北上尋歡照片有爭議,最終要越洋請示當時身在海外的黎智英,經他首肯才刊登[10]

至於事件主角陳健康,曾到法律援助署申請援助,指某報章對他的報導不公及損害其名譽,並聲稱自己是受害者,希望討回個人名譽及賠償[11]。他其後深居簡出並拒絕傳媒訪問,房屋署其後為他調配新居所,搬離天平邨[6],事件漸為外界淡忘。

§事件影響[編輯]

陳健康事件之後,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等本地新聞從業員組織聯合發起簽名運動﹐不滿部分傳媒報導「陳健康事件」手法,成功收集635名新聞從業員簽名支持,並於1998年11月17日在7份中文報章刊登題為「我們也不滿」的聯署聲明[12],全文如下:

我們也不滿───由報導陳健康的手法問題﹐引發我們關注傳媒花錢編造新聞的現象。作為新聞從業員﹐我們感到痛心﹐這樣的做法﹐已經損害我們的形象及公信力。謹此﹐我們聲明﹐對於有損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的做法﹐我們不滿﹐我們不願意做。[13]

根據香港民主黨在1998年11月進行的一項調查發現,9成受訪者不接受個別傳媒機構向陳健康支付金錢﹐換取報導他的私生活。近兩成半受訪者表示對傳媒信任程度下降﹐但近6成受訪者稱不會因此罷看有關報章[14]明光社曾刊登廣告呼籲市民罷買罷看罔顧公眾利益的報紙及電視節目[15]

廣播事務管理局共接獲306宗投訴,指亞視今日睇真D》和無線城市追擊》連日跟訪陳健康事件報導手法不良。廣管局認為,兩個節目過份渲染和利用陳健康對其婚姻、家庭和婚外情的看法,嚴重違反電視業務守則,分別向亞視及無線罰款10萬及5萬港元[16]。不過,根據兩個節目按節數記錄的收視率,當《今日睇真D》緊接《城市追擊》播放有關陳健康消息時,無線的收視率即時下跌,而亞視的收視率則上升約6點,相當於約36萬名觀眾轉台追看有關報導,學者指現象反映市民害怕與朋友缺乏話題,邊罵邊看的心態[17]

事後,各界要求設立監察本港傳媒的機制。法律改革委員會屬下的隱私問題小組委員會於1999年8月,發表的《傳播媒介的侵犯隱私行為》諮詢文件,建議成立名為「保障隱私報業評議會」的獨立組織,有權譴責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報章或雜誌﹐並要求他們刊登道歉啟事﹐以及向嚴重違規的報章或雜誌,處以港幣50萬至100萬元不等的罰款[18]。然而,有關建議受到傳媒業界反對,認為建議的評議會職權過大,甚至影響新聞自由,主張由業內人士自行制訂專業準則作自行監察[19]。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和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其後建立「新聞界操守聯席工作小組」﹐就提升新聞界操守提出可行建議[20],四個新聞團體在2000年6月聯合發表《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提醒記者採訪及報導應注意的事項,並建議僱主將有關建議寫入聘書上[21]。香港報業公會則倡議成立由業界及公眾人士組成的報業評議會[22]。2000年7月,香港報業評議會正式成立,由陳坤耀擔任主席,11份報章參與,但《成報》、《信報》、《東方日報》、《太陽報》和《蘋果日報》均沒有參加[23]。不過由於報業評議會及操守規則缺乏法律約束力,在香港傳媒激烈競爭之下,譁眾取寵及賣弄色情、血腥暴力等情況仍然不時發生。

陳健康事件亦成為香港傳媒教育的課題,如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畫在2001年舉辦「中學師生民意研究習作計畫」研討會,主講嘉賓的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副主席張圭陽就以援引此事例,呼籲在場師生讀報時須小心辨認真偽[24]

§

 

劉江群賄買新聞案始末

 
 
    

事情還要從去年六七月間說起。當時,作為 港警察的頭號首腦––– 港警務處處長許淇安時常能在 港的一些報章上讀到“獨家新聞”,這些新聞都是警務處內部掌握,有些新聞原是準備由 港警察公共關繫科稍後向新聞界透露的,誰知公共關繫科尚未來得及向傳媒發布部分案例消息,部分報章已搶先報道了。

港警務處公共關繫科在向傳媒發放罪案資料時,都要遵守《警察通例》守則,涉及與案有關人士的個人隱私資料,一定不會向外界透露,而風化案件受害人的資料,更絕不會向外發放。

該部門的新聞主任向傳媒發放的罪案資料,一般會簡述案件的發生過程,至於與案有關人士的資料,隻會提供姓氏及年齡,其他資料包括電話、地址及身份證號碼等,一概列為保密類別。

在死亡和受傷案件中,若未得到死、傷者親屬的同意,亦不會發放死、傷者的姓名,而有關住址更不會發放。在企圖自殺案件中,該部門也不會發放令涉案人士經受不必要悲痛的資料。

然而個別報章卻能提前得到消息,更離奇的是有的強奸案消息,連受害人的照片都被記者拍下。許淇安知道這些消息肯定是警務處內部有人透露出去的,是誰呢?許淇安於是暗中委派專人負責調查。隨後,警務處把資料轉給了 港廉政公署。警務處向廉政公署提供的線索有限,僅指有內部人員涉嫌貪污,將罪案記錄售予傳媒機構,卻沒有指出傳媒機構名字。廉署調查員便如大海撈針,他們組成臨時資料室,日以繼夜翻閱全港各大報紙,為時長達幾個月,終於鎖定目標偵破案件。

單憑警方一個訊息,卻要在全港幾十份報紙中揪出“買料者”,廉署人員惟有由零開始。一個月一個月過去,終於在《蘋果日報》連串的“獨家報道”中得到印證。多條消息都是警務處準備稍後公布的,但《蘋果日報》總是能搶在別的報紙之前報道出來。這些獨家消息的記者都是劉江群。廉政公署對劉江群背景作了調查,發現他曾在 港警務處工作,後來纔轉行去報社,他在警務處熟人很多,完全可通過內部關繫買到新聞。 港廉政公署開始對劉江群進行偵查,去年11月29日,劉江群在與警務處高級通訊員楊啟興進行買賣新聞交易時,被廉政公署當場人贓俱獲。至此,這樁案件被公開。

1999年11月29日下午6時15分,此時正是在 港發行量排名前兩位的《蘋果日報》編輯部最忙碌的時候,突然大廈裡衝進幾位廉政公署工作人員。他們來到總編葉一堅的辦公室裡,向他出示了搜查令,要搜查劉江群的辦公桌。在劉江群的辦公桌上,他們查封了一批文件準備帶走,同時還有劉江群所用的那臺電腦。廉政公署的突然行動讓《蘋果日報》措手不及。此時,他們已得知劉江群在買賣新聞時被抓,對於劉江群辦公桌上的那批材料,由於事關重大,《蘋果日報》馬上向 港高院原訴庭申訴,請求法院暫時阻止廉政公署對這批文件的查閱。當晚10時半,法院批準了《蘋果日報》的申訴,廉政公署在11月30日下午2時30分前不得查閱從《蘋果日報》取來的材料。

《蘋果日報》和廉政公署鬥法思路清晰,一是向法院申訴禁止廉政公署查閱從報社編輯部取走的材料,另外是向法院申訴請求法院撤銷廉政公署的搜查令。如撤銷廉政公署搜查令,廉政公署當然就要歸還那批材料。由此開始,《蘋果日報》和 港廉政公署在 港法院展開了長達幾個月的訴訟拉鋸戰。

1999年11月30日下午2時30分, 港高院原訴庭的臨時禁止令期滿,《蘋果日報》要求原訴庭裁定廉政公署搜查令無效,原訴庭於下午4時30分駁回了《蘋果日報》的申請,並不再延續臨時禁止令。下午6時,《蘋果日報》向 港高院首席法官要求批準上訴,並在上訴前延續臨時禁止令。下午7時,首席法官批準了《蘋果日報》的申請。

《蘋果日報》借助司法程序,導致廉政公署延遲了翻閱材料的時間,官司從原訴庭一直打到 港終審法院。到今年1月28日, 港終審法院對《蘋果日報》社要求撤銷廉政公署對《蘋果日報》搜查令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了《蘋果日報》的申訴,廉政公署從判決之時起可查閱從《蘋果日報》取得的材料。

港廉政公署一邊和《蘋果日報》打官司,一邊開始起訴劉江群、楊啟興和曾炳霖。劉江群等人是1999年11月29日被捕的,12月1日,廉政公署就向法院起訴。廉政公署雖未能查閱文件,但他們掌握了調查結果,已足夠證明劉江群等人罪名成立。多次庭審案情越來越明朗,楊啟興最早在法庭上承認了自己收受了劉江群錢款,並因此出賣內部材料的事實,而劉江群一直不承認廉政公署對自己起訴的罪名。今年5月22日再次庭審時,劉江群終於在法庭上認罪。

劉江群今年47歲,他於1979年到1988年間曾在 港警界服務,當時他是 港警務處“999”電臺通訊員,因此,他認識了同為通訊員的楊啟興、曾炳霖。1989年,劉江群從 港警務處辭職,轉行到 港《星島日報》當記者。1995年,《蘋果日報》創辦,劉江群跳槽到《蘋果日報》任突發新聞組記者,主要跑警務處這條線。

自從脫離警界之後,劉江群和楊啟興已甚少聯繫,直到1997年,楊啟興因加入警察工作23年,而獲得 港警務處頒發的長期服務獎,當時正好劉江群被派到現場采訪,兩人因此重逢。

兩天後,劉江群打電話給楊啟興,說要送楊啟興獲獎時的照片給他,並請他喫飯。在飯桌上,兩人重敘友情,其間,劉江群問楊啟興能否提供一點警界內部材料給他,如警方的情況報告等。楊啟興雖然認為這些情況報告並無敏感材料,有的資料通過公共關繫科會向傳媒公布,但當時,楊啟興還是拒絕了劉江群的要求。

一個月後,劉江群再次請楊啟興外出喫飯,在飯桌上,劉江群對楊啟興說:“我新跳槽去《蘋果日報》,而《蘋果日報》又是創辦不多久,現在 港報紙競爭激烈,我要想在報社受重用,隻寫那些大路貨,很難。要想多挖獨家‘猛料’,隻能靠老兄幫忙。”此時,劉江群說,如楊啟興願意幫忙,報社將會每月給他報酬。在金錢面前,楊啟興終於答應了劉江群的要求。

從1997年12月開始,劉江群每月給楊啟興港幣6000元,楊啟興則向劉提供 港警方內部掌握的強奸、非禮、詐騙、謀殺以及千年蟲應變計劃等案例資料。這些資料的獲得,讓《蘋果日報》“獨家新聞”大大增多,為此,劉江群給楊啟興的“買料”費也從6000元港幣漲到8000元港幣。從1997年12月到1999年11月,劉江群共付給楊啟興港幣19.2萬元。

去年11月29日,已被 港廉政公署監視的劉江群和楊啟興相約在 港灣仔的一家飯店見面。飯後,劉給了楊8000元港幣現金,楊也給劉一些罪案報告,兩人交易時被廉政公署當場抓獲。當天下午,廉政公署搜查《蘋果日報》編輯部,查獲了42頁警方案件報告,在隨後的庭審中,楊啟興承認這些報告中一部分是他提供的,而另一部分則是同為 港警察通訊員曾炳霖提供的。

曾炳霖向劉江群“賣料”是從1997年6月開始的。曾和劉曾經一起共事。1995年,曾和劉偶然在大街上遇見,此時,劉江群已轉到《蘋果日報》工作,劉說他希望得到曾的幫助,兩人相約再見面。1997年5月,劉江群向他直屬上司–––《蘋果日報》突發新聞組一名編輯申請,每月以“交際費”名義向曾炳霖支付4000元港幣“買料”,該編輯批準了劉的申請。兩年多時間,曾炳霖共從劉江群處拿到“報酬”11.6萬元港幣。兩年間,劉江群共行賄兩名警察通訊員30萬港幣。

港《蘋果日報》記者劉江群向警察通訊員行賄買料案告一段落,但 港廉政公署表示這個案件僅屬“冰山一角”,廉署認為傳媒機構以行賄途徑取得新聞的情況令人關注。他們正循不同途徑調查其他同類型案件,並會向有關傳媒機構及警務人員展開調查。

廉署執行處助理處長葛輝6月1日在法庭外表示,對三名被告被定罪及判刑感到滿意,但他沒有評論劉江群被判刑10個月是否過長或過短,因為判刑是法庭的責任,而廉署是負責調查及提出起訴。他說,這個案件雖告一段落,但廉署正調查其他同類型案件,且牽涉不同警務人員及傳媒,與此同時,其他政府部門也有這類情況發生,廉署十分重視。

葛輝拒絕透露調查的進度及內容,又不評論涉及多少宗案件,所屬的傳媒機構及名稱。他表示,案件同樣涉及賄賂,及對社會造成傷害,但他強調,調查不會對 港新聞自由構成影響,廉署的方針是案件必須涉及賄賂纔會展開調查。

港的新聞機構為啥要花錢去買新聞線索?這與 港激烈的新聞競爭有關。 港隻有600多萬人口,但每天出版的中文報紙有六七十家,有的報紙一天出一百多個對開版。你有“猛料”纔能吸引讀者,所以報社給采編人員的壓力十分大,采編人員每天都想著怎樣撲到獨家新聞。激烈的報業競爭也帶來了這種花錢買新聞線索的怪事。

劉江群案件判決後,《蘋果日報》副總編鄭明仁在評論這件事時說:“新聞不一定來自警察通訊員,因為有的案件我們報道,《東方日報》、《太陽報》一樣也報道了,和我們大同小異,相信記者會從其他途徑取得資料,事情有時就是這樣簡單。”

港的一些新聞專業研究人士認為,現在 港報業競爭太激烈,新聞工作者面對來自同行的壓力大增,有時會驅使他們鋌而走險,這些做法不符合新聞工作者的職業道德。但相信這種歪風在 港新聞行業隻是個別。

(勞動報)

http://news.eastday.com/epublish/big5/paper3/20000622/class000300007/hwz78037.htm

 

壹工會對巨額獎金計劃感憂慮

《蘋果》今日刊登廣告,以一百萬元作報酬,徵求讀者提供短片或照片。以現金報酬方式蒐集新聞,在新聞界行之已久,但工會憂慮,當酬金推高至遠超一般人的月入甚至年薪時,就會造成新聞工作者不願看見的現象。

1. 工會初步徵詢過同事意見,他們擔心,為了奪得巨額酬金,有人會不擇手段製造新聞,包括偽造新聞故事、偷拍或非法取得短片及相片,恐怕會引人犯罪,敗壞社會風氣,《蘋果》誤報假新聞的風險亦大大提高。

2. 工會發現,自每月「爆片爆相」二千至五千元獎金制度實行以來,已吸引大量讀者提供甚具新聞價值的短片及相片。在壹傳媒近年多次裁員及節流的情況下,工會不明白為何《蘋果》仍須大幅提高獎金金額,每年動用1,200萬元公開徵集新聞資料。

3. 同事亦向工會反映,若《蘋果》從此養成新聞需要用錢買的社會風氣,記者正常採訪工作將會越來越困難。

4. 《蘋果》即將踏入二十周年,經歷「陳健康事件」及付錢警察買料醜聞後,《蘋果》同事幾經努力才能重建報章形象。工會極度憂慮,巨額買新聞一旦再次帶來醜聞,《蘋果》將如何收拾補救?

工會懇請《蘋果》高層珍惜報章公信力,即時終止巨額獎金計劃。

壹傳媒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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