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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3 12:39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士林地檢署偵辦東洋內線案,前年間諭令東洋前總經理施俊良300萬交保,此案尚在偵辦中;檢調另外接獲檢舉指,施等人疑涉未據實申報與醫療院所間的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並從中挪用款項,本月21日發動搜索,22日複訊後依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嫌等,諭令施俊良400萬元交保。

東洋發出聲明表示,本案是東洋公司主動提請檢察機關介入本案進行調查,並全力配合檢察機關的相關調查;東洋公司絕對不縱容不忽視,也絕對繼續秉持誠信原則經營。

東洋公司指出,本案緣於東洋公司在2021年12月下旬接獲藥品經銷檢舉案,檢舉內容提及東洋公司與環磊公司經銷合約疑涉不法。

東洋公司指出,董事長林全及永續發展委員會立即指示啟動相關調查,同時於去年1月與環磊公司簽訂契約終止協議書。

東洋公司調查評估後,本案涉及2011前後開始的交易行為,其中部分事項涉及當時公司相關人員(現已離職),須由檢察機關協助釐清,故決議將與本案移請檢察機關調查是否有違背關係人交易揭露義務,以及是否有從中謀取私利,而可能構成普通背信罪或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

檢調發現,施等人疑涉未據實申報與醫療院所間的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並從中挪用款項,因全案攸關民眾用藥權益及健康維繫,影響社會大眾生命、身體安全,檢察長顏迺偉非常重視,責由重大經濟犯罪專組檢察官深入追查後擴大偵辦。

士檢採取協同辦案模式,由重大經濟犯罪專組主任檢察官陳彥章率同該組承辦檢察官,縝密蒐證及一一詳查後,日前向士林地院聲請搜索票獲准,於本月21日率同10名檢察官團隊辦案(其中主任檢察官及3名檢察官親自帶隊執行搜索,其餘檢察官分工偵訊到案的相關人員),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約60餘名調查官,同步搜索雙北、桃園等地共20處所。

檢調這次順利扣得相關藥品交易文件等資料外,並陸續訊問涉案人員被告14人、證人3人,複訊後認為施俊良等人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刑法業務登載不實罪、稅捐稽徵法詐術逃漏稅捐罪、商業會計法開立不實發票罪等犯罪嫌疑重大,諭令施俊成400萬元交保、其他被告10萬元至5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檢方表示將儘速查明各個被告所涉犯行,依法嚴處,以遏止藥商及醫療院所因藥價差而圖謀不法獲利,致犧牲民眾正常用藥權益,及影響全民健康保險總額預算合理分配。

檢方表示將儘速查明各個被告所涉犯行,依法嚴處,以遏止藥商及醫療院所因藥價差而圖謀不法獲利,致犧牲民眾正常用藥權益,及影響全民健康保險總額預算合理分配。(13:10新增東洋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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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台灣東洋藥品工業(4105)又出事!東洋內部人士涉嫌洽談代理德國BNT疫苗過程有內線交易,前年被檢方依違反證券交易法搜索,前經理施俊良及重症醫療副總屈志源各以300萬、200萬交保,全案偵辦中。豈料,又爆東洋疑用「藥價差」涉賺價差,21日士林地檢署兵分多路搜索東洋公司,約談包括前經理施俊良及東洋創辦人蕭英鈞等人,檢方複訊後諭知施以400萬元交保、蕭50萬交保。

士林地檢署2021年經蒐證發現東洋內部人士涉嫌於洽談代理德國BNT疫苗過程中內線交易,2021年10月15日由主任檢察官陳彥章、檢察官胡原碩指揮調查官搜索東洋公司及犯罪嫌疑人居住所,時任經理施俊良、副總經理屈志源各以300萬、200萬交保。

豈料,內線交易案積極偵辦中,檢方又循線及接獲檢舉發現東洋利用藥品價差賺暴利,甚至涉嫌詐領健保,士檢21日指揮調查局兵分多路,搜索東洋公司、犯罪嫌疑人住居所20餘處,並扣相關資料,並約談前經理施俊良及東洋創辦人蕭英鈞等共14人。

檢方複訊後,認定施俊良等人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刑法業務登載不實罪、稅捐稽徵法詐術逃漏稅捐罪、商業會計法開立不實發票罪等犯罪嫌疑重大,其中就施俊良諭令以400萬元交保、另就其餘被告諭令各以10萬元至5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在案。

所謂「藥價差」例如1顆藥成本為5元,醫院以8元購買,健保局支付10元,如此一來醫院可賺2元,藥商賺3元,也讓醫院與藥商為能拿多少利潤,開始各顯神通,努力爭取與談判對自己最佳利益。

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4105.TW)創立於1960年7月,是國內前3大學名藥廠,致力於藥物製劑的研究與開發,擅長的製劑種類廣泛,包括液體、半固體、固體、外用等,產品主要銷售於大型醫院。

有關檢調單位的偵辦行動,台灣東洋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也做出以下聲明:

針對媒體報導藥品合約案件,台灣東洋表示,本案緣於東洋公司先前於110年12月下旬接獲藥品經銷檢舉案,檢舉東洋公司與環磊公司之藥品買賣交易。

檢舉內容提及有關東洋公司與環磊公司經銷合約疑涉不法。東洋公司董事長林全及永續發展委員會立即指示啟動相關調查,並指示本案應秉毋枉毋縱原則,依據法律規定及公司誠信經營作業辦法處理,同時於111年1月即和環磊公司簽訂契約終止協議書。

經公司調查評估後,本案涉及民國100年前後開始之交易行為,其中部分事項涉及當時公司相關人員(現已離職),須由檢察機關協助釐清,故決議於111年3月24日將與本案移請檢察機關調查是否有違背關係人交易揭露義務,以及是否有從中謀取私利,而可能構成普通背信罪或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

本案係東洋公司主動提請檢察機關介入本案進行調查,並全力配合檢察機關的相關調查。東洋公司絕對不縱容不忽視,也絕對繼續秉持誠信原則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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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採購藥品只看藥價差?健保署提出因應

  • 資料來源:中央健康保險署
  • 建檔日期:105-08-01
  • 更新時間:105-08-01
針對部分醫院為獲得更大的利潤,採購藥品以價差大的廠牌為考量,中央健保署表示,各級醫院在開藥時應以療效及醫療品質為優先考量,如果醫院無法提供病人所需廠牌藥品,患者可要求醫師釋出處方,自由選擇藥局領藥。該署並表示,必要時將啟動機動性藥價調查。
民眾看病時由醫療院所提供的藥品,每個月都會向健保署申請藥費,依現行的制度,每項健保給付的藥品,都有付給醫療院所的統一支付價。醫療院所的藥費是以申報使用量乘以統一支付價向健保署請領。
正常情況下,藥商賣給醫療院所的藥品價格,可能會因為醫療院所的議價而低於健保訂定的支付價,因此產生藥價差(支付價-實際採購價=藥價差)。換言之,藥價差就像一般商品買賣討價還價之後,藥商給醫療院所的折扣金額。
因此,藥商應該要自行衡量自己的成本及利潤,來決定最後的賣價,而不是任意削價競爭。倘若藥商願意降價求售,應該是市場擴大、製藥技術讓產能及效率提升,使成本降低。健保署確實藉由藥價調查的機制來得知藥品的售價,適時進行藥價調整,替民眾將藥費支出省下來,把錢用在刀口上。
然而,仍有部分醫院為了獲得最大的利潤,採購藥品以價差大的廠牌為考量,進而無預期換藥,讓原本固定使用某廠牌藥品的病患,引發病情起伏的疑慮。針對醫院換藥之問題,健保署表示,以常見的高血壓用藥及降血脂用藥為例,amlodipine 5毫克錠劑目前給付有不同廠牌共24家(包括原廠的脈優錠5毫克)及atorvastatin 10毫克錠劑有17家(包括原廠的立普妥膜衣錠10毫克),可供醫師作為開立處方的選擇,經查104年各層級該兩種成分藥品之醫令金額比率如附表。如果醫院無法提供原有廠牌藥品,病人可要求醫師釋出處方,很多藥局都可以幫忙調到各廠牌的藥品,不會受限於醫院只採購單一廠牌藥品。
針對現有藥品市場,可能因藥商競爭而產生高額之藥價差,健保署表示,依據「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調整作業辦法」第七條及第二十七條,經檢舉有明確事證之案件,並符合下列四項條件者,健保署將進行機動性藥品市場實際交易價格調查,並依據調查結果調整健保支付價格。
一、藥商或藥局販售價格低於本保險支付價格百分之五十。
二、同分組品項有三個以上。
三、同分組最近一年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報總計金額大於新臺幣一億元以
上。
四、非屬因符合品質條件而以劑型基本價支付之品項。
至於外界關切,藥價差太大是否會有藥品品質不良的疑慮,健保署表示,目前所有納入給付的藥品,不論是原廠藥或學名藥,都是經政府嚴格把關,由衛福部發給藥品許可證,並無品質上的差異;若有疑慮,無論是醫療人員、民眾或藥商均可線上(https://qms.fda.gov.tw)向主管機關通報。此外,健保署表示,依據「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十二條,對於醫藥團體提出臨床實證於療效上有疑慮之藥品,健保署在接獲相關事證後,經藥物擬訂會議審議,可先暫停給付。
面對藥價差,世界各國都有類似的問題,亦提出各種因應方案,其中多以「醫藥分業」為主要方案,即透過醫師開處方與藥師調劑之專業分工,減少誘因的方式,來達到減少藥價差的目的。台灣面對藥價差是否亦應朝此方向前進,有待國人共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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