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DJ新聞 2016-10-07 15:53:35 記者 新聞中心 報導
電子檢測驗證服務商宜特(3289)今(7)日宣布,與大陸華南地區最大之強制性(Compulsory)認證與法規測試台資企業東研信超(BTL)簽署股份認購協議;宜特擬斥資1.8億元,以每股45元,取得東研信超約21.05%股權,冀經由透過此策略性投資,將使宜特一舉跨足大陸電子產品強制性認證與法規測試市場。
宜特指出,東研信超成立於1986年,於2001年以東莞信寶之名進軍大陸華南地區,從通訊基地台測試起家,已在大陸市場耕耘已久,在無線射頻(RF)、人體電磁波吸收比(SAR)、通訊協定(Telecom)、安規(Safety)及國際認證(International Approval)等檢測認證領域經驗豐厚,是第一家獲得中國計量認證(CMA)資質的台資企業。
此外,東莞信寶在大陸多年的深耕,與大陸多家品牌業者,如華為、OPPO、小米、聯想等企業擁有深厚合作關係,是多家品牌業者指定的強制性認證與法規測試實驗室。
東研信超董事長吳仲超指出,此次引進宜特入股,將可導入其「解決方案」技術團隊能量,讓實驗室的體質更完善,真正做到可協助大陸通訊產品一次性購足的驗證測試與認證服務。這意味著,未來所有大陸通訊產品供應鏈,皆可透過東研信超及宜特,完成包括相容性測試、各國法規認證申請、無線訊號測試、各項通訊標準協會核發的Logo申請。
宜特董事長余維斌指出,東研信超在大陸完整的電子產品強制性認證經驗,以及法規測試能量,不僅可使公司在訊號測試的布局更加完整,更可延伸公司在通訊檢測驗證布局,觸及大陸手機品牌業者,提供大陸通訊產品供應鏈完整的服務,共同因應下一波5G與物聯網的科技大浪潮。
宜特擬私募60萬股、每股84元,已洽定之應募人為劉復漢
(105/10/07 14: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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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3289)宜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10/0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應募人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該等策略性投資人係指為提高本公司之獲利,藉本身經驗、技術、知識、品牌或通路等,經由產業垂直整合、水平整合或共同研究開發商品或市場等方式,以協助被投資公司提高技術、改良品質、降低成本、增進效率、擴大市場等效益。
已洽定之應募人為劉復漢先生,上開應募人非本公司關係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6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本次私募普通股案,於2,000,000股普通股額度內自股東會決議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係依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上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2)本公司依規定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平均價格擇為參考價格104.9元,經綜合考量後將私募價格訂為以不低於參考價格80%即84元,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價格為84元為本次私募增資發行新股之實際價格,預計募集金額為新台幣50,400,000元。
(3)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參考本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及最近股價,實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改善財務結構暨充實營運資金,並掌握資金募集之時效性。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籌集資金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以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靈活性,故採用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5/10/07。
11.參考價格:新台幣104.9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新台幣84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核發上櫃標準之同意函後,向金管會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繳款期間:自民國105年10月13日至民國105年10月18日。
(2)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民國105年10月18日。
(3)本次私募普通股授權董事長辦理一切有關發行私募普通股所需之未盡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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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特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上限4億元
(105/10/07 14: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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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3289)宜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10/07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
3.發行總額:授權董事長於發行總額上限新台幣4億元內決定
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5.發行價格:依面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3年
7.發行利率:0%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銀行借款
10.承銷方式: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公開銷售
11.公司債受託人: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2.承銷或代銷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15.簽證機構:本次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故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價格及轉換辦法: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之。
17.賣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之。
18.買回條件: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之。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之。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相關辦法將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相關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之。
21.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籌資計畫有關之發行金額、發行條件、發行及轉換辦法之訂定,以及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指示,相關法令規則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修訂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為配合本次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作業,擬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核可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發行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契約文件,並代表本公司辦理相關發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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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特擬辦理現增1000萬股
(105/10/07 1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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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3289)宜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10/07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0,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100,000,000元
6.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及視市場狀況與證券承銷商議定之後辦理,且若因市場情形之變動,將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計1,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計1,000,000股對外公開承銷。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新股總額80%,計8,000,000股,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與對外公開承銷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所訂之發行金額、發行股數、募集金額、資金運用狀況暨其他相關事宜如因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法令規定及因客觀環境之營運評估變更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辦理。
(2)本案經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項,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依相關法令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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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特取得東研信超普通股400萬股,計1.8億元
(105/10/07 14: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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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3289)宜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投資東研信超股份有限公司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普通股4,000,000股
2.事實發生日:105/10/7~105/10/7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4,000,000股
每單位價格:每股新台幣45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8億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東研信超股份有限公司
其與公司之關係:合作夥伴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付款條件:付款期間預計為105/10/21
付款金額:新台幣1.8億元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預計取得一席董事
(2)保證本公司持股東研信超(股)公司20%以上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委由外部第三方獨立專家對價格合理性進行評估
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持股數:4,000,000股
金額:新台幣1.8億元
比例:持股比例約為21.05%
權利受限情形:無
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6.91%
2.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15.52%
3.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363,297仟元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依雙方合約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配合公司長期發展策略規劃,引入重要策略合作夥伴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17.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
18.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0.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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