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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規避打房新招 離婚再結婚

  • 2013-03-03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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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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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記者黃佩君/綜合報導】

     大陸國務院1日公布《國五條施行細則》(下稱「細則」)打房新規,祭出賣屋課利得20%所得稅的重炮殺手,一洗《國五條》「紙老虎」揶揄。不過,這次打房也可能會衍生出規避新招,購屋族為了逃稅不得不先辦離婚再結婚,至少不用先繳20%個稅,又能享有首套房優惠房貸,這項因應新規的花招突顯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1日公布的「細則」堪稱為去年底漸熱的大陸房市迎頭澆來一盆冷水。大陸住建部部長姜偉新2日參加兩會時露面即遭大批記者圍堵不放,提問「狂轟亂炸」,姜偉新頻向記者求饒,表示無可奉告。

     同時「細則」也可能掀起買屋離婚潮,上海金融法律研究院研究員傅蔚岡就表示,夫妻會為了2套房貸而離婚;「財產分割省下20%所得稅,離婚後再享受首套房房貸。總價300萬(人民幣,下同)的房子能省下50萬稅款,夫妻真的不願意為此離婚嗎?」

     限購 北京恐嚴上加嚴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綜合研究部部長楊紅旭表示,細則具新意的內容頗多,同時措辭嚴厲,顯見相當決心。他分析,「接下來,多數已限購城市都必須修改限購標準。而一線城市如北京,有可能在已很嚴格的基礎上再次加碼。」同時對第2套房貸會呈現大城市與3、4線城市差別化情形,「因地制宜,有保有壓,比較合理。」

     另外,針對類似實價課稅的賣屋利得課20%所得稅,楊紅旭也表示此項目是稅法既有規定,但過去稅務部門因怕麻煩,僅按交易總額1到2%徵稅。

     學者批房市政策混亂

     對嚴厲的「細則」,外界也不乏批評聲浪。諾丁漢大學當代中國學學院院長姚樹潔便表示「混亂政策是房價亂漲的無形推手」;他撰文高分貝強調「細則」沒有改變限購「治標不治本」的政策導向,「沒有任何新意,依然是亂點鴛鴦譜」。

     他認為,限購扭曲市場機制,使房源稀缺,只能壓抑剛性需求,對投機者根本沒有作用,反造成大陸社會買房必賺的「變態心理」。他也強調治本做法是提高供應、控制壟斷、大幅徵收第3套以上的房產空置稅。

     大陸全國政協委員黃文仔2日也高調表示「調控房價要從調控地價開始」,地方政府高價售地是高房價根源。他強調,在兩會中「遇到總理我要說:『調控房價,先調控政府。』」

 

2011-04-20

假信託真移轉 難逃奢侈稅
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經濟日報
高雄市國稅局近日查獲民眾以「假信託、假贈與,真移轉」方式規避二年內移轉不動產的奢侈稅(特種貨物與勞務稅),並依實質課稅原則要求補稅。財政部未來將發布解釋函令,針對不動產信託規避奢侈稅行為開罰。

 

 

 

高雄市國稅局長何瑞芳昨(8)日表示,日前轄區內有代書業者前來諮詢信託報稅疑問,稅局卻發現,一位屋主將房屋交付信託給銀行,信託受益人卻是與屋主毫無相關的人。

 

信託受益人每個月直接支付訂金、租金給屋主,屋主與信託受益人甚至共同分攤信託管理費用,非常可疑。

 

何瑞芳指出,在屋主持有房屋期間超過二年後,屋主馬上解除信託並將房屋過戶給信託受益人,很明顯是不動產交易中的賣方與買方,為了規避奢侈稅而以信託方式魚目混珠。

 

該交付信託的房屋位於美術館區,是大高雄地區近幾年炒房熱度最高的豪宅區,也是國稅局查炒房逃漏稅的目標。

 

何瑞芳表示,買方是每月支付租金,類似「分期付款」的房屋買賣,因此目前稅局尚未掌握房屋移轉總價,未來將計算總價,對房屋賣方課徵10%的奢侈稅。

 

這是五區國稅局查獲的第一例信託規避奢侈稅案件,何瑞芳說,由於情況特殊,且由代書主動詢問「自首」,因此該案決定先補稅不罰。另外,高雄市國稅局也查獲,民眾將房地贈與給毫無親戚關係的人,藉此規避奢侈稅。

 

何瑞芳說,雖然贈與行為須課徵稅率10%的贈與稅,但贈與房屋的稅基,是根據遠低於市價的公告土地現值、房屋評定現值來計算,又有220萬的免稅額,因此贈與稅額低於奢侈稅額。

 

何瑞芳說,上述信託、贈與操作皆為不正當規避奢侈稅,負責奢侈稅業務的北區國稅局已著手建立輔導機制,並報請財政部發布解釋函令,未來若再發現信託、贈與避稅,可能將開始罰款。奢侈稅去年(100)6月,截至今年1月底止,五區國稅局已收到奢侈稅額14.78億元,其中不動產有2,171件,特種勞務(高爾夫球證)6件。  

 

避炒房稅 投資客祭8大怪招

【文/陳美玲】

奢侈稅7月1日上路勢在必行,雖然不動產業者以及建築業者反彈聲浪不斷,仍無法力挽狂瀾,但被當成「箭靶」的投資客,並沒有因此「舉白旗」,業者表示,投資客至少備有「8個窟」準備避開奢侈稅,政府很難抓住這些「狡兔」。

房屋信託2年後過戶

若有婚姻關係的投資客也可能利用「假離婚」手法,躲過奢侈稅的課徵,即使新法上路,夫妻離婚後各自成為新的個體戶,名下不動產就符合「一生一屋」的條件,最後新法實施後反而演變成為離婚率攀升的假象出現。房地產業內私下表示,由於現行民法也無限制結婚和離婚次數,如果「狠」一點的投資客,甚至可以用和人頭「假結婚後,再真離婚」手法來規避炒房稅。

「假贈與,真買賣」方式也恐為投資客利用。依法律規定,財產所有人可將自己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後而生效力的行為。贈與稅課稅基準以「公告現值」計算,在公告現值遠低於市場「實價」下,對投資客來說還是「相當划算」。

不過,業者指出,若投資客欲利用贈與管道找買方當人頭戶,進行「假贈與,真買賣」來規避炒房稅,當房屋市價超過5000萬元以上,恐怕會成為政府查稅第一波目標。

房屋信託也可能是未來投資客會運用的方法之一。台灣房屋研究中心執行長邱太煊表示,以房屋信託進行交易買賣的方法,類似國宅權利買賣,但對買方來說更具有保障,甲方(賣方)也就是委託人可利用「他益信託」方式,將房屋信託給第三公證人如銀行、信託公司等,並將乙方(買方)設定為受益人,2年後再將房屋過戶移轉給乙方,也能夠避開奢侈稅。

設定抵押權予買方

和房屋信託類似的方法還有「以租代買」,賣方在寬限期2年時間將房屋租給買方,買方有優先承購權,2年租賃約期滿後,當初買方所給付的押金(約200萬元)轉為自備款。業者指出,用「以租代買」方式進行房屋交易,對買方來說較沒有保障,買方可在一開始訂契約時,要求賣方提供擔保品並設定抵押權予買方,如此一來,皆可保障雙方權益。

「假合約,真買賣」也可能在新法上路後大量湧現。房地產業者私下表示,其實這類的案例在房地產市場層出不窮,買賣可能就避稅或是節稅原因,在買賣契約上「作假帳」,舉例來說,一間2000萬元房屋合約上的價格為1500萬元,其餘的500萬元以現金、支票或是商業本票給付,如此一來,可以減輕賣方課稅壓力。不過,這種行為其實也有風險,因為買方若以支票或是商業本票付款,仍有金流可以追查,最後仍會被追繳稅款。另一方面,如果買方以現金500萬元給付,自備款需準備十分充裕,非所有買方都能配合。

7月1日後恐成賣方市場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重購退稅條例中規定購入的新屋5年內不得移轉,另外,條款具有「效期限制」,重購期限須在2年之內完成(包含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並且僅適用於3種土地,像是自用住宅、自營工廠與自耕農地等。此外,雖然換屋族在取得新屋1年內出售舊屋,可免徵特別稅,但若出售舊屋期間超過1年,仍適用於奢侈稅條例,仍需依交易總價課徵10%特別稅,因此賣方在售屋時間點必須控制得當,才能免除加徵稅款。

炒房特別稅即將上路,依現行法規來看,投資客仍可找得出漏洞鑽,不過,政府這次防堵投機客炒作來勢洶洶,究竟這些投資「狡兔」躲不躲得過,7月1日後答案即揭曉。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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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詳情及圖表請見《財金雜誌》20期;訂閱財金電子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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