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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友12/28起終止上市
(104/11/18 08: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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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2361)有價證券終止上市日期為民國104年12月28日 鴻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代號:2361)之上市有價證券業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及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在案,該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規定公告申報之最近期財務報告顯示淨值為負數,核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0之1條第1項第9款規定情事,證交所已通函自104年12月28日終止其有價證券上市。 |
鴻友擬辦理私募不超過2200萬股,私募對象為自然人及法人
(104/10/08 16: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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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2361)鴻友-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0/0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條件之自然人及法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 22,000,000 股額度內,視市場狀況調整其發行股數。 5.得私募額度:以實際私募每股價格計算為準。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依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授權董事會訂定之。因證交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轉讓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三年內亦不得洽辦公開發行,故考量時間風險,以上私募價格之訂定尚屬合理。若日後受市場因素影響,致訂定之認股價格低於股票面額時,因已依據法令規範之定價依據辦理且已反映市場價格狀況,應屬合理,如造成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將於未來年度股東會時,依年度營業結果由股東評估並討論應否減資彌補虧損。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本公司為擴展業務需要、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爰有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礙於時效恐難迅速挹注所需資金,將可能影響公司營運,故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將可迅速挹注公司首要之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實際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於交付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賣出。本次私募股票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之普通股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詳盡資料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 |
鴻友擬私募不超過4000萬股、每股1.02元
(104/10/08 16: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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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2361)鴻友-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0/0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利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內部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40,000,000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新台幣400,000,00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普通股之價格:以本日一○四年十月八日董事會為定價日,不得低於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 (2)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係參考本公司營運狀況、未來展望以及最近股價情形,並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辦理之,故其價格之訂定應有其合理性。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擴展業務需要、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礙於時效恐難迅速挹注所需資金,將可能影響公司營運,故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將可迅速挹注公司首要之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104/10/08 11.參考價格:1.27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02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於交付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賣出。本次私募股票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之普通股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除訂價成數不得授權外)、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
鴻友擬辦理減資60.3927858%彌補虧損
(104/10/08 16: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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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2361)鴻友-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0/08 2.減資緣由:為配合未來營運發展所需。 3.減資金額:679,197,700元 4.消除股份:67,919,770股 5.減資比率:60.3927858% 6.減資後股本:445,436,13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104/11/27 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44,543,613股,64% 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之股份採無實體發行,減資後全面換發股票。本次減少之股份,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計算,每壹仟股換發396.072142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計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2.本次減資換發之新股擬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均相同,俟股東會通過及經主管機關同意後,授權董事會另訂減資基準日與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3.本案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客觀環境需予變更或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相關事宜。 |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2361)鴻友科技-公告本公司辦理減資彌補虧損完成實收資本額變更登記及對財務報告之影響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98/06/30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98/07/17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1)減資彌補虧損前: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869,290,520元,在外流通股數為186,929,052股,每股淨值為新台幣3.54元。
(2)減資彌補虧損後: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724,633,830元,在外流通股數為72,463,383股,每股淨值為新台幣9.13元。
(3)上述影響數係以98年第一季財務報告設算。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待董事會通過後另行公告。
5.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98/07/20接獲科管局之變更登記核准函,特此公告。
(2361)鴻友科技-重大訊息
發佈時間:2008-09-25 22:27:18
1.董事會決議日期:97/09/25 2.減資基準日:97/08/22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一、茲依據本公司97年6月13日股東常會決議辦理減資,業經行政 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8月11日金管證一字第0970035463號函 核准,於97年8月5日申報生效,並經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97年9月 16日園商字第0970025237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現擬辦理全面換 發股票作業,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暨上市公司 換發股票作業程序規定,就換發股票作業相關事宜,擬定本作業計 劃。 二、本次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 333,944,411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 3,339,444,110元。 三、本次減資新台幣1,459,615,800元整,共銷除股份 145,961,580股,用以彌補虧損改善公司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 168條之規定,減資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 43.70835%。 四、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計187,982,831股,每 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1,879,828,310元。 換發前後之總金額:原已發行有價證券總金額為新台幣 3,339,444,110元整,減資後之有價證券總金額計新台幣 1,879,828,310元整。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換發比率為56.29165%,依「 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 換發562.9165股(即每仟股減少437.0835股);減資後未滿壹股之金 額由本公司依每股面額,按比例計算給付現金予股東;現金不滿 壹元者,直接捨去至元為止,因而產生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 定人按面額承購該股票。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訂為民國97年10月28日,並自97年11月7日 開始全面換發新股票。 (二)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97年10月24日起至97年11月6日 止期間內停止辦理過戶。 (三)為配合上述換股作業,舊股票自民國97年10月22日起至97年11月6日 止,停止在市場買賣。 (四)新股票上市日期訂為民國97年11月7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 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買賣交割之標的。 (五)減資後之新股權利義務均相同。 七、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由於本公司本次減資全面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即屆時將不再印 製實體股票,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 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 請於97年10月22日(含)前將股票送存入貴 股東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 帳戶即可,未能在97年10月22日(含)前送存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者 ,請持股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 (三)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須俟新股換發日(97年11月7 日)後,股東持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 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 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 (四)已送存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不需辦理任何 手續。 (五)換發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 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電話:(02) 2181-1911。 八、其它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九、本計畫書由本公司洽台灣證券交易所核定後辦理之。 4.換發股票基準日:97/10/28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換發之有價證券其權利義務與舊有價證券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97/11/7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全面換票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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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換年度 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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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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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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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票比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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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87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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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換後有無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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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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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資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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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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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發新股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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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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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票停止流通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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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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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過戶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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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9/12至98/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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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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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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