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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致電藍委 要求力挺黃世銘

 不動如山
 檢察總長黃世銘遭北檢依洩密罪起訴,面對外界逼退壓力,他4日在立法院重申彈劾或一審有罪就下台。(王遠茂攝)
 不動如山  檢察總長黃世銘遭北檢依洩密罪起訴,面對外界逼退壓力,他4日在立法院重申彈劾或一審有罪就下台。(王遠茂攝)

檢察總長黃世銘遭起訴後,馬英九總統沒有靜待司法還原真相,反以行動力挺黃世銘無罪?據悉,由於立法院司法委員會要求黃世銘昨日出席備詢,馬總統周末特別致電黨內重量級藍委,好言請託希望立委能護航。某立委坦言接到馬總統來電,他為了國民黨好也只能照做,「但是護黃世銘護得很辛苦。」

日前駐美代表金溥聰和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都表達力挺黃的決心。馬總統甚至在黃世銘被起訴後,致電藍委,堅稱黃世銘絕無洩密,希望能在司委會護航他,避免黃世銘被K得滿頭包。

馬堅稱黃絕無洩密

該立委不願具名,他坦言的確接到電話;但也有國民黨立委表示,依照馬總統的個性,不一定要直接打電話給立委,可透過國民黨副主席曾永權、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鴻池等黨政高層「轉述傳達」,一樣可達到效果。即使不少立委沒親自接到馬總統電話,但的確接到來自黨政高層的指示,要求「力挺黃世銘」。

昨日國民黨幹部會議中,據指出,林鴻池認為,該案適用《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3項的「例外條款」,也就是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除外。他還向幹部說,立院不宜做出要求黃世銘下台的決議,否則就是政治力介入司法。

國民黨立委呂學樟昨在司委會指出,檢察總長為特任官,受任期保障限制,也就是保障總長能無所罣礙行使職權。若立法院做成決議,要求或呼籲黃世銘去留,不是很恰當,也形同另一種政治力的干預。

藍委:黨流血不止

不願具名的黨內立委指出,黃世銘的確讓國民黨受重傷,只要黃堅不請辭,國民黨就會流血不止;但若黃世銘下台,代表馬總統信譽垮台,下台與否都是兩難,只能等事情盡快過去。

該藍委又說,無論是黨內同志或民進黨立委,都要求黃世銘應下台,「這反倒是幫了黃世銘」。因為馬總統的個性較「反骨」,大家一直要黃下台,馬偏不這麼做,「搞不好等事情冷卻後,馬總統會要求黃世銘自動請辭。」

 

焦點評論:黃世銘的低標準(高榮志)

 

2013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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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涉嫌違反《刑法》第132條與《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27條的洩密罪,檢察總長史無前例遭到起訴。總統以下之其他公務員,或者似未受到調查,或者受不起訴處分。無論結果如何,總長遭到起訴、應不應該下台負責、總統是否以及如何能被偵查等相關問題,已甚值一談。

大法官釋字627號,承認總統豁免權,是高規格的尊崇保障。但也界定其範圍,只是一種「暫時性的程序障礙」,並非「實體之免責權」。因此在總統任職期間,不能將總統當成被告來偵查,但若發現總統有犯罪嫌疑,仍然可以進行必要的證據保全。先前陳瑞仁檢察官調查並保全證據,但卻沒有起訴陳水扁前總統即為適例。北檢固然不能把馬總統列為被告,但也肯定了總統有將偵查秘密,轉知行政院長與總統府副秘書長的事實。後續是否會繼續偵查,甚至釐清總統與總長之間的主、被動關係,會牽涉到總統是否涉及直接洩密、或教唆洩密的問題,值得關注。 
總長第一時間發出嚴正聲明,表示痛心疾首,指控北檢屈服於壓力,承諾一審有罪就請辭下台。痛心疾首是個人感受,無從評論,但檢察龍頭指控下級檢察官「屈從」,這是何等嚴厲又嚴重的「高規格」斷論,全國檢察官們真能就此「默默」承受?話說回來,總長若真心認為下級檢察官屈服於壓力,依《法官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檢察一體」的規定,就應該命令執行職務不當的檢察官,把案子交出來。但黃世銘身為被告,縱有千百個不願意也應迴避,既不願意辭任接受調查,也不能命令檢察官交出個案,造成鉅大的「檢察矛盾」,檢察的信譽與一體的功能如何維持? 
再談請辭的標準,政務官被起訴,一般慣例會遭停職或自行下台,檢察總長是特任官,並非完全沒有政治責任。何況2006年特地修正《法院組織法》,檢察總長改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賦予四年的任期保障,正是希望總長可以抵抗政治壓力,徹底查察高官們的貪瀆問題。黃世銘的所作所為,恰恰辜負了如此高規格的待遇,配合高層政治已踩紅線,遭受批判與起訴,還以任期自保,完全背逆體制設計之目的。 

法務部竟力挺到底

更荒謬的是法務部,引《法官法》說總長是檢察官,搬出刑事案件的最低標準,定義上訴第三審的案件才情節重大、才能停止職務,顯然力挺到底。但總長同時具有特任官與檢察官的雙重身分,辭任總長與檢察官身分的變動係屬二事,法務部魚目混珠,究竟是無知或有意?
法律給予總統與總長高規格的禮遇,是期待二人可以勇於任事,專心致力於國家法治的健全與發展,不是帶頭毀損或濫用體制,之後再用低標準善待自己。高規格的期待與低標準的自許之間,什麼才是大是大非,已不言而喻。 

律師、民間司改會辦公室主任 

蘋論:馬英九的骨牌倒了

 

2013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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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起訴黃世銘,黃第一時間還死鴨子嘴硬要一審有罪才請辭。其實黃世銘身為被訴之身,早已無法領導檢察體系,若繼續戀棧保位,不但傷害司法,更是作賤自己,其去留已不值得一評。但我們更關心的是此事的後續司法調查與政治後座力;黃世銘是馬英九發動九月政爭的最重要骨牌,如今這根骨牌倒了,馬還能擋住一瀉千里嗎?

從事前揭露的訊息顯示,黃世銘違反《刑法》洩密罪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事證極為明確,不過,一向堅持「高道德標準」的馬英九這回卻不像逼退曾勇夫那般「震驚痛心」,從頭到尾沒對黃說過任何一句重話;除了擔心被黃反咬一口外,關鍵在於,只要黃還在位一天,馬還可以用「關說案」來反制「洩密監聽案」。馬英九不能讓黃世銘走人,一旦黃走了,代表九月政爭自始錯誤,馬立刻成為違法濫權的箭靶,棄車也保不了帥。 

馬噤聲怕被反咬

但黃世銘被起訴卻弄擰了這局面。因為黃不但因此更顯孤立,只要他繼續在位一天,不但在立法院根本行不得也,就連特偵組根本也難以再行使職權;「黃世銘的特偵組」勢必成為各方攻訐的對象、在野黨的選舉提款機。不過話說回來,馬此刻能逼心不甘情不願的黃世銘下台嗎?可別忘了,黃世銘手握馬英九是否成為「洩密共犯」,或成為「教唆洩密罪主犯」的關鍵證據。 

後馬政局無寧日

根據北檢的起訴書,黃世銘原本想傳喚王金平、柯建銘、曾勇夫及陳守煌4人到案說明,甚至還想發動搜索,調查相關人往來資金,但這一切卻在馬、黃兩人兩次的會面後戛然而止。而在經過這兩場會面與密集通聯後,馬對於九月六日特偵組的洩密記者會內容瞭若指掌,也才能在第一時間立刻逼退曾勇夫。這種種不尋常的跡象,要說馬英九從未參與干預偵辦進度,或涉及教唆洩密,其誰能信?
也因此,面對檢察總長喊冤痛批檢方屈服於政治壓力的荒謬,馬英九已捍衛不了司法尊嚴,根本毫無置喙餘地,因為馬根本不知道這把火什麼時候燒到自己身上。馬英九的骨牌倒了,黃世銘也將成為不定時自走砲,加上立法院的推波助瀾,未來兩年半的後馬政局已無寧日,而馬英九自己,可準備卸任後要跟阿扁一樣,三不五時跑法院了!

黃世銘堅拒下台 馬沒吭聲

 

2013年11月02日  

差別待遇
北檢昨上午11時開記者會說明起訴檢察總長黃世銘,但黃事先完全不知情,直到書記官長洪泰文轉告後才知道,黃臉色凝重,隨即關門謝絕訪客,獨自在辦公室內寫下200多字「一審有罪就下台」的聲明稿。據了解,撰寫聲明稿期間,黃未與外界聯繫,也未事先告知馬英九總統。

黃世銘10多年前在法務部擔任檢察司副司長,後獲拔擢派到澎湖、嘉義地檢署當檢察長,馬英九接任法務部長時,黃正在嘉義雷厲風行取締賭博電玩,讓業者無法生存,有業者甚至揚言買兇殺黃。 

嫉惡如仇性格相吸

個性同樣嫉惡如仇的馬英九,因而對黃印象深刻,隨後在檢察長人事大調動時,特別將黃調回桃園地檢署,兩人長官與部屬間的信任關係,從那時就已建立。
法界人士指出,對比法務部前部長曾勇夫被指涉及關說後,不到10個小時就下台,黃世銘被起訴洩密的情節,嚴重程度超過曾百倍以上,按照馬總統「不沾鍋」標準,黃早應立即下台才對,但黃不僅可不下台,連法務部都宣稱,黃僅涉犯輕罪,不用急著決定去留,等同是變相替黃背書,「顯示馬英九還是相信嫉惡如仇、滴水不漏的黃世銘。」
◎記者林益民 

 

 

 

 
洩密案偵結 黃世銘遭起訴  

 

黃世銘洩密案偵結,部分罪名起訴。
報系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總長黃世銘涉嫌洩密案,今天偵查終結。北檢認定黃世銘在「關說案」尚未偵結前,就向總統馬英九報告,觸犯洩密罪,並違反通訊監察保障法,今天記者會決起訴黃世銘。同案被告的特偵組組組長楊榮宗、承辦檢察官鄭深元則都不起訴。

【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總長黃世銘被控洩密等案上午偵結,黃世銘被控濫權監聽、洩漏偵查機密等多條罪狀,檢方偵查傳訊馬總統、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作證後獲致心證,將黃被控罪名部分起訴、部分不起訴。台北地檢署預計上午11時公告,並說明偵查結論,由襄閱主任檢察官黃謀信召開記者會說明。

 

【2013/11/01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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